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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美要闻

关于申请自编教材立项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5 17:03

各系(部):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教学质量工程”各项目的建设工作以及“十二五”教材规划建设工作,根据《西安美术学院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学院将开展2010年度自编教材立项申请资助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自编教材立项申请及资助

(一)申请条件及要求:

1、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2、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教学团队规划教材建设);

3、国家级、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实验区建设规划教材建设);

4、国家级、省级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教学示范区规划教材建设);

5、国家级、省级名师(名师主持的规划教材建设);

注: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级、省级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以及我院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可分批分级拟定配套教材的出版计划名单。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向教务处提交编写申请、自编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论证报告、教材编写提纲、编写进度计划等材料。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会集体审定后,再填写《西安美术学院教师自编教材申请立项表》,将上述材料于6月15日报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请申请人将拟编写的教材名称于5月4日前先报到教务处教学科)。

2.教学科汇总立项申请表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者于6月底提交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3. 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按照有关评审标准分学科组进行初评,本着“力推精品,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出立项培育教材候选名单。

4. 由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签署评审意见,并公示1周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出版资助与经费管理

1.经批准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须是在学院规定的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且必须有正式的批文和书号)。

2. 经批准的出版资助教材由主编及时与教务处和出版社商定出版意向,签定出版合同。

3. 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签订的出版合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予以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其出版合同与教材原稿一并存档。 

4. 获得出版资助的教材在出版时,须在指定位置(封面、扉页、后记或封底)上标注“西安美术学院教材出版基金资助和相关质量工程建设经费资助教材”字样。

5.资助经费实行分期滚动资助

(1)获得出版资助教材的主编持出版合同到院教务处教学科备案,并划拨资助经费全额的40%;教材出版后,划拨剩余60%的资助经费。

(2)出版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书号费、资料费、打印费、复印费、出版联络差旅费的支出。

(3)在教务和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主编负责按照上述要求自主支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和挪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停止资助经费的使用:因编者或出版社的原因,未能按计划出版者;擅自更改资助合同所规定的出版社者;编者对原申报教材内容有重大调整,影响该教材质量者。

(5)因编者或出版社原因取消出版计划者,学院将收回剩余资助经费。

    附件下载:

    1、自编教材立项资助申请书

    2、自编教材立项资助汇总表

 

      申请表格和文件在教务处网站(http://jiaowu.xafa.edu.cn/)和教务管理平台(http://218.195.18.67)均可下载,申请表格不随文下发。

   教  务  处

                                                 2010年4月28日

附件【自编教材立项资助申请书.doc附件【自编教材立项资助汇总表.xls

http://jiaowu.xafa.edu.cn/content.jsp?pagetype=TPP_CONTENT&wbnewsid=11835&tre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