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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美要闻

西安美术学院系、处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3-06-18 18:17

(试行)
2008-12-17 16:08  

                                     第一部分 总则
    一、考核的目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系、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落实“以生为本,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促进各系、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积极努力的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
      2、坚持依据工作实绩、注重考核的导向性、重在进步发展的原则。
      3、坚持自评与互评相结合,职能部门评价与基层评价相结合,群众评价与领导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由院党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考核办公室由两办、工会负责人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3、核实考核等次;
     4、向院党委汇报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
     5、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听取意见。
    四、考核的有关规定: 
    (一)系、处年度工作考核与处级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同步进行,系、处考核结果分别排队;
    (二)考核测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三)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分数排队,原则上从最高分依次向下按系、教学单位或处、室总数的15%的比例确定为优秀,70分以上为合格,69分至6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学生缴学费率未达到85%;
     2、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及班子不团结的;
     3、不宣传、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
     4、部门工作人员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
     5、劳动纪律松懈、耽误正常工作的;
     6、稳定安全特殊时期,单位领导不按时到位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被实行一票否决的; 
     8、治安综合治理被实行一票否决的;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人员伤亡(死亡一人及以上或重伤两人及以上);
     2、有过三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
     3、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工作失职引起不稳定,(罢课、罢餐、游行、群体闹事)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六)考核结果经院党委会审定后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考核结果。
   (七)奖惩
     1、考核优秀的系、处,学校将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单位党政负责人考核可适当加分,单位职工优秀的比例可适当放宽到15%。
     2、考核基本合格的系、处,单位党政负责人考核不能为优秀。
     3、考核不合格的系、处,单位党政负责人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扣发其一个月校内工资和岗位津贴、并限期整改,单位职工考核优秀的比例降为5%;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扣发单位党政负责人一个月校内工资和半年岗位津贴、并由组织部门进行重点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给予处理,直至降职、免职。
    五、本办法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系、教学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各系、成教院、附中、基础部等教学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分值(满分按100分计)分别是:
    党建、廉政建设与宣传思想工作15分
    班子的团结配合状态与日常管理工作15分
    教学、科研工作          40分
    学生工作 稳定安全工作   30 分  
    二、考核的程序及办法
     1、各系、教学单位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书面总结(附表一);对照《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报送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2、由考核办公室和学生处负责,系、教学单位协助,分别组织师生对该单位工作进行测评。
     3、由考核办公室组织全院副处以上干部会议,由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时间不超过6分钟),再组织院领导、系、处领导,对各系、教学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4、考核办公室汇总测评结果,统计数据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各系、教学单位考核结果=院领导及系、处领导测评结果60%+师生测评结果40%。
     5、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系、教学单位测评的统计结果,提出考核结果的建议,公示后报院党委会审定。
    三、附件:
     1、西安美术学院系、教学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表;
     2、西安美术学院系、教学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
     3、(系、教学单位)年度工作测评表;           

     4、(系、教学单位)年度工作师生满意度测评表。

                           第三部分  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各党政职能处、室及教学辅助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满分按照100分计,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分值分别是:
    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40分)

    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精神(20分)
    改革创新及政策管理水平(20分)

    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20分)
    二、考核的程序及办法:
     1、各处、室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年度《学院工作计划》及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书面总结(附表一);对照《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报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2、由考核办公室组织全院副处以上干部会议,由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时间不超过6分钟),再组织院领导、系、处领导,对各处、室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3、有关和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及教辅单位,同时参照师生满意度测评表中对部门工作的意见。
     4、考核办公室汇总院领导、系、处领导测评及师生意见,统计数据报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5、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系、教学单位测评的统计结果,提出考核结果的建议,公示后报院党委会审定。

    三、附件:
     1、西安美术学院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表;
     2、西安美术学院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表 ;
     3、(部门)年度工作测评表。

 

附件【西安美术学院系、处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表格下载二).doc附件【西安美术学院系、处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表格下载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