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系及有关单位: 据(2003)西美院字第010号文件,我院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位教师认真准备,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范围: 我院的在职教师,特别是已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的并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研究能力的中青年教师。 2、注意事项: 先由申请人填写《西安美术学院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将打印的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系、处进行初审,并写出审查意见,再由系、处将申请书报送科研处。凡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的系务必于2007年10月31日前上报科研处。 附:西安美术学院科研项目课题指南。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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