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 1、 申请类别与条件 凡愿意到西安美术学院学习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直接向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西安美术学院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申请者应当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相应学历和一定的汉语水平。
类别 |
攻读博士学位 |
攻读硕士学位者 |
攻读学士学位者 |
进修者 |
申请条件 |
具有相关硕士学位者 |
具有美术或设计专业学士学位者 |
A、具有艺术专科大学(二年制)毕业学历,可编入相应学科三年级专业学习。 B、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者。 |
学历不限,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者为佳。 |
2、申请者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攻读硕士或者博士学位者 ①《西安美术学院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② 最后学历证书和成绩单(经公证过的复印件) ③ 申请者护照复印件 ④ 二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学者的推荐信 ⑤ 报考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者需提供攻读硕士期间专业学习计划;报考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者须提供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或博士论文提纲 ⑥ 提供本人专业作品照片6张(史论专业除外) ⑦ 个人正面2寸免冠照片8张。 ⑧ 报名费480元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 ①《西安美术学院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② 最后学历证书和成绩单(经公证过的复印件) ③ 申请者护照复印件 ④ 提供本人专业作品照片6张(史论专业除外) ⑤ 个人正面2寸免冠照片8张。 ⑥ 报名费480元
二、录取 西安美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工作办公室收到以上材料和报名费后,经确认合格,即为报名者办理邮寄《入学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留学生来华入学时须参加专业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建议在我院进行一年的专业预科学习(预科阶段的学费以进修生的标准收取)。 港澳台生需参加由西安美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情况见《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简章》。 华侨、港澳台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还需要参加当年港澳台学生文化课考试,考试详情请与下列机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学生办公室 (广东市东风路725号 邮编:510080 电话:020-387776581、38627826)
三、来华签证及在华居留手续 1. 被录取者须持本人护照,凭《入学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办理来华留学(X)签证。 2. 留学生报到注册按学院规定缴纳费用后,须于入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护照、《入学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来华居留手续。
四、留学生学费标准
类 别 |
博士生 |
硕士生 |
本科生 |
进修生 |
短期进修生 |
学费(元) |
40000/学年 |
30000/学年 |
26000/学年 |
24000/学年 |
4800/月 |
五、港澳台学生学费标准与大陆学生等同,具体情况见《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简章》。 注:绘画材料费、教学计划外的外出旅游考察费、交通费、保险和医疗费等自理。 六、留学生公寓住宿费。 A、 普通单人间每人每天4美元(房间内有电话、空调、宽带网、家具、;公用厨房、浴室、洗衣房、娱乐室、卫生间、洗漱间;24小时热水。) B、 标准单人间每人每天7美元(房间内有电视、空调、电话、宽带网、家具、带淋浴的卫生间,24小时热水,公用厨房、洗衣房。) 注:每月提供100度电,宽带网开通费每月30元。
七、报名及开学日期 报名日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或10月1日至12月30日。 开学报到日期:每年9月1日
八、汉语水平考试 来我院学习的外国学生一般应通过由教育部组织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对于没有通过汉语水平考试的学生,我院将在学生入学后提供汉语培训(培训费用自理)。有关汉语水平考试的具体情况可向我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 西安美术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港澳台办公室 邮 编:710065 电话: 0086-29-88214243 传真: 0086-29-88259909 联系人:赵莉 E.mail:lavender_jasmine @yahoo.com.cn http://www.xafa.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