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系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搞好系级教学单位党政分工合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完善重要问题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陕西省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和《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系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系级教学单位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系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行政负责人,下同) 是本单位主要领导,共同对本单位的工作负责。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讲党性,讲原则,顾大局,成为凝聚领导班子和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核心。
第二章 会议成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成员为系党总支正、副书记,系正、副主任。部门分工会主席、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及相关会务工作。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总支书记与系主任商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讨论党建、政治思想工作可以安排支部书记、辅导员列席会议,讨论教学、行政工作可以安排工作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列席会议。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
2.讨论制定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3.讨论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专业设置、产业开发等重要工作;
4.讨论人才培养、德育、素质教育、毕业生就业、学生管理、学生奖惩、学生资助、招生等问题;
5.讨论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设置、年度考核、人事聘任、晋职晋级、选派出国、教研室和工作室主任任免等事项;
6.讨论津贴、奖金分配方案,研究教学设备和办公设备购置,通报财务支出、经费使用及1000元以上预算外开支等事项;
7.讨论精神文明建设、教书育人、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
8.研究部署稳定安全工作,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除系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学生党建工作,其他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商定,取得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干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总支书记主持。研究有关教学管理、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人事管理等行政工作议题的原则上由系主任主持。具体情况由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商定。
第七条 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应暂缓做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贯彻落实,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要严格执行会议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过程、保密内容和敏感问题。
第九条 系建设发展规划、各项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系主任在组织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系主任与总支书记交换意见后提交系教职工会议讨论,最后由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需要向学院领导和机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须注明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会议情况及决议。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和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管理,以备查询。
第五章 决议实施
第十二条 会议作出决议后,属政治思想工作方面的,由总支书记组织实施;属行政工作方面的,由系主任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和其他成员,要积极协助总支书记、系主任落实决议。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系领导应向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要不断加强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个人素质,树立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要把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情况作为检验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一项内容,从党政主要领导到参加联席会的所有人员,都要认真自觉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处级单位及处级干部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