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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党政会议议事规则(修 订)
2017-03-14 17: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学院党政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学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院党委、院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党政会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安美术学院章程》和《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院内召开的党委会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其他院级会议。

      第二章  会议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党委会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全体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需要,非党委委员的院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全体副院级领导、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院长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需要,也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章 会议议事内容

第五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决定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部署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审批党员发展、转正,讨论决定对基层党组织或党员的奖惩。研究决定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以及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

(三)讨论审定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书记、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院内重要管理制度的修订原则,重大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及职称评审中的原则问题。

(四)讨论审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实施方案。

(五)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规划建设方案,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六)讨论审定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分配方案,大额度资金的借贷和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研究决定未列入预算的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大额资金的支出。

(七)研究决定学院土地、房屋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方案。

(八)研究推荐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九)研究决定学院表彰和有明确文件要求的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研究党委委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院长办公会提交审定的重要行政事项。

(十一)需要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事内容

   (一)拟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二)贯彻落实院党委关于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

(三)研究拟订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拟订学院改革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拟订教学、科研、人事、基建、后勤等改革方案;研究拟订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和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实施办法。

(五)讨论研究以行政系统为主的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六)拟订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讨论决定行政奖惩和对学生的奖罚。

(七)讨论筹措经费、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决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未列入预算的10-30万元的资金支出,复核列入预算的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资金使用;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部署、协调全院性的行政工作,听取有关领导、行政部门及教学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九)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讨论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

(十一)研究处置各种突发应急事件。

(十二)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四章  会议议事程序

第七条  议题的提交和确定

(一)凡属党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凡属院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事项,凡属经请示党委书记、院长能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议题提交学院党政会议讨论。

(二)提交党委会会议或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各部门需填写议题申请单,并以请示或报告的形式提出(附支撑材料),经分管院领导审签后,应提前一周将议题报送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审核议题,并报送书记或院长审定。凡党政会议重要议题上会前,党政主要领导会前必须充分交换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需再经党委会会议审定的重大事项,由院长办公室填写党委会会议议题申报单,提前三天提交党委办公室,经党政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同意后安排上党委会会议,院长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到会汇报所提交议题内容。

(三)重要议题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研究论证后再提交党委会会议或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党政会议的议题要根据轻重缓急安排适量,确因需要安排多个议题时,须有重点议题,保证能够充分酝酿讨论,提高会议效率。

   (五)议题表述要准确,准备要充分。为了便于决策,议题申请要附带相关审议意见或论证报告。对于准备不充分或不成熟议题退回提交部门修改论证后另行安排上会。
   
第八条  会议召开时间
  党委会会议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一上午),院长办公会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具体时间由会议主持人酌情确定。

第九条  会议议题传阅
  确定上党委会会议或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提前一天将议题呈送参会院领导进行传阅,如有需要,可将相关论证材料一并呈送院领导,以便会前阅知、思考,做好参会准备。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两办通知后,须做好充分准备,部门主要领导到会进行议题汇报。 

第五章  会议议事原则

第十条  不搞临时动议原则。会议议题应与会前通知的议题一致,未列入议题的临时性动议,原则上不予讨论。确有需要履行程序的紧急问题(干部任免、制度建设等相关问题除外),经会议主持人征得参加会议的多数成员同意,可进行研究。

第十一条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分级、分权、授权决策的原则,凡院级领导职权范围内个人不便作出决定,确需提交党政会议进行决策时,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一旦形成会议决议,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

 第十二条  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原则。会议讨论时,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都可紧扣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形成决议时,会议主持人应集中多数人意见,最后做出明确决议。

第十三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党政会议讨论时,与会人员要站在学院全局高度,尊重客观事实,结合学院实际,讲真话,讲实话,一切从实际出发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  严格保密的原则。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要严格保密,除纪要载明的事项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

第六章  会议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组织安排、通知、准备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签发会议纪要等。

第十六条  参加党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的人员应按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向办公室报备,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一位副书记主持党委会会议。院长办公会一般由院长主持,院长不在时,可委托一位副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

第十八条  党政会议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酝酿、协调沟通。在会议议题经过充分讨论,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大家的发言综合归纳出结论性意见。研究重大问题如有明显意见分歧时,非紧急情况下,应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请下一次会议讨论表决。对于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会场。禁止任何与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议室。

第七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条  会议决议一经形成,执行部门和协办单位要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和主管院领导或两办联系,或由执行部门据实提出详细报告,提交党委会会议或院长办公会复议,复议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要坚决维护会议决议的严肃性。

第二十一条  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应积极主动地对会议决议进行督办和检查落实,并主动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对于重要、重大决议的督办结果,须向主要领导及时汇报。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会议决议执行结果报告制度。会议决议要求限期解决的问题,应在限期满时由执行单位主动向两办报告执行结果。重要重大决议的执行情况,执行单位应及时向党委会会议或院长办公会报告。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党政会议的科学决策,源于议题提交单位周密细致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凡因议题资料失实、论证不周、缺乏公允、违背科学精神而导致学院工作(利益)蒙受损失的,议题提交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涉及的其他院级会议,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西安美术学院党政会议议事规则》(西美党字〔201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党委会会议议题申请单

2.院长办公会议题申请单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     西 安 美 术 学 院

                              20161230

 

 

 

 

分送:院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职能处室。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14日印发

西美党字〔201644号文件附件1   

 

党委会会议议题申请单

 

申请单位(盖章):                                       

议题内容

 

 

 

拟解决方案

(附支撑材料)

 

 

 

主管院领导或

院长办公会

 

 

党委办公室安排意见

 

  

 

联系人:

西美党字〔201644号文件附件2

 

  院长办公会议题申请单

申请单位:                                           

议题名称

 

拟解决方案或意见

 

院办主任

 

 

主管院领导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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