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 号)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西安美术学院评建中心走访全院各单位》(西美评建〔2022〕14号)的通知,切实做好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评建中心决定开展审核评估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2年11月8日—15日,计划每天两家单位,具体时间以评建中心通知为准。
二、检查内容
在各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已下发《西安美术学院评建中心走访全院各单位的通知》附件一《审核评估材料督导检查清单》,检查各单位支撑材料建设情况。
三、检查人员
评建中心工作人员
四、工作要求
根据阶段性检查工作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认真做好备检工作。
联系人:王贺 联系电话:18189285233
附件一: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阶段性检查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