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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 西安美术学院 / 邮编:710065 / 电话:029-88216989

通知公告

西安美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0 15:57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专职辅导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2. 全日制硕士或博士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留学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取得的国(境)外相关学历、学位均须通过教育部认证。

3.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以身份证为准)不超过27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干部、社团负责人等)且在一年以上。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西安美术学院网站主页公告栏(http://www.xafa.edu.cn/index.htm)

(二)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5月2日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将报名表和附加材料扫描版一并以压缩包形式重命名后(重命名格式:最后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发至招聘专用邮箱xmrscxmrsc@163.com(压缩包文件大小不超过30M)。

【附加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必备】

2.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扫描件(需加盖所在党委、党总支公章,并附电话以便核实);【必备】

3.曾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需由所在党委、党总支或团委加盖公章,并附电话以便核实);【必备】

4.本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聘人员须提供已获得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在读应届生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研究生阶段在读证明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在读人员需提供在读证明复印件,外文版须同时提交译文);【必备】

5.两寸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必备】

6.在读期间的成绩单扫描件;【备选】

7.本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备选】

温馨提示

1、应聘者应对个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2、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的项目和顺序提交报名材料;

3、若应聘者材料虚假或没有按照招聘要求提交材料,学校有权随时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名单及具体考试要求于5月5日在西安美术学院网站主页公告栏公布。

(四)笔试(5月6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在西安美术学院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要求以西安美术学院网站主页公告栏通知为准)。

(五)面试(5月10日)

1、面试分为两个环节,试讲和综合能力测试,参加面试人员、具体要求及时间于5月9日在西安美术学院网站主页公告栏公布;

2、面试时必须携带初试时提交的证件和证书的原件,以备校验。

(六)体检、心理测试

经笔试、面试考核通过人员,由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电话通知,统一组织体检、心理测试。

(七)组织考察

学院对笔试、面试考核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统一进行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西安美术学院网站主页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签约(另行通知)

三、招聘性质及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根据《西安美术学院人事代理暂行规定》(西美院字38号)实行人事代理。其聘用后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95330

应聘资料请发送至邮箱:xmrscxmrsc@163.com

本公告由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美术学院2017年招聘学生辅导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