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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 西安美术学院 / 邮编:710065 / 电话:029-88216989

通知公告

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3 17:38

索 引 号:000014348/2016-00024 分类: 重大文化活动 ;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化部艺术司  发文日期: 2016年03月24日 

名  称: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办艺函〔2016〕108号 

主 题 词: 文化 艺术节 美术 展览 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中国美术创作的优秀成果,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时代风采,推动全国美术事业繁荣发展,文化部将于2016年10月在陕西西安举办“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现将展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示近年来美术创作优秀成果,引导和推动当代美术创作持续繁荣和健康发展,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优秀美术作品,使优秀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二、展览主题:中国风格 时代丹青

  展览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汇聚近三年以来我国美术创作的精品力作,集中展示我国美术创作的最新优秀成果以及中华文化在当代的传承、创新与发展,体现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彰显中华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时代风采,体现我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努力建成小康社会的精神风貌。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部艺术司、中国国家画院、陕西省文化厅

  (三)协办单位

  西安美术学院、陕西省美术博物馆、陕西国画院、陕西省雕塑院等相关机构

  (四)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

  文化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的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工作。

  艺术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工作由艺术司主持,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国家画院。

  (五)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筹办期间及展出期间相关的组织、联络、协调、宣传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展览办公室分设不同工作组。展览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文化厅。

  四、展览时间、地点

  (一)展览时间:2016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二)展览地点:陕西省美术博物馆、西安美术学院美术馆。

  五、展览作品种类和规模

  本展览作品种类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展览规模约为550件作品。

  六、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本次展览还将特别关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相关的优秀美术作品。

  (二)申报作品均应为2013年7月以来新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参与申报。

  (三)每位作者限申报、展出一件作品。

  (四)参展作品尺寸、装裱等相关要求:

  1. 中国画、油画作品:原则上作品装裱(框)后尺寸不超过200cm(宽)×240cm(高),中国画不收装轴作品。

  2. 版画作品:原则上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120cm(宽)×180cm(高);

  3. 水彩(粉)画作品:原则上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150cm(宽)×180cm(高);

  4. 雕塑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5. 绘画类作品由作者自行装裱(框),在作品背后粘贴作品信息,须有外包装避免损坏画面,包装结实牢固、不易损坏、便于运输。雕塑类作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

  七、参展作品的征集、评选与寄送

  (一)参展作品的征集和申报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负责积极发动本地区(单位)、本系统的艺术家参与申报。

  有条件的省(区、市)文化厅(局)可推荐不超过10件作品直接进入终评,陕西省文化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可推荐不超过20件作品进入终评。所有推荐作品必须通过一定的评选程序产生,并认真填写《推荐作品信息表》(可从文化部官方网站下载)。

  2.展览艺术委员会将邀请部分艺术成就突出的著名老艺术家的新创作品,以及近3年以来在国家级和全国性美术展览及其他重要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参展。

  3. 凡符合参展基本要求的作品,均可按照《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征稿启事》的规定,由艺术家直接向展览办公室进行申报。

  (二)初评工作定于2016年7月中旬进行。各单位需将《推荐作品信息表》于2016年6月3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与推荐作品照片(10寸彩色照片,背面需注明作品主要信息)统一报送至展览办公室。

  收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美术博物馆,邮编:71006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海鸥13991921351,王琳 18629633893,赵俊皓15109239760,029-85269841。

  初评结果经文化部审核后,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三)终评工作定于2016年8月中下旬进行。所有进入终评作品原件,须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邮寄至展览办公室各相关工作组,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1. 中国画、雕塑作品原作收件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美术博物馆,邮编:71006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伟斌(中国画),18691898293;马强(雕塑),13201688005;马辉(雕塑),13892810226。

  2. 油画、版画、水彩(粉)画作品原作收件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西安美术学院,邮编:71006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冰,18629288031。

  终评结果经文化部审核后,在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参展作品由文化部颁发展览入选证书。

  (五)申报作品和参展作品的送审和送展费用(作品图片及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装裱费用)由申报方和作者承担。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退回作者。

  八、出版宣传工作

  展览举办之际,出版《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集》,收录所有参展作品,相关媒体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

  九、其他事项

  (一)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所有申报和参展者,须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

  十、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联系咨询方式

 

  联 系 人:张  燕

  联系电话及传真:029-87370667

  电子邮件:d11yjmzbgs@sina.com

  网    址:http://www.11yishujie.com/

  特此通知。

  附件:推荐作品信息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