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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民主化,促进全处上下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及人员组成 1、处务会 参加人员:主管院长、处长、副处长、处级调研员。 2、处工作会议 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处级调研员、各科科长。议题相关人员可列席。 3、全处会议 参加人员:全处在岗在编人员,外聘人员可列席。 二、会议组织 1、会议形式及会议内容由处长决定并负责主持会议(或指定主持人),办公室文秘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处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其它形式会议不定期召开。 三、议事原则和注意事项 1、会议在讨论、研究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集思广议,努力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2、凡处会议做出决定,各科应认真贯彻执行。除遇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会议复议同意变更外,不允许在执行中随意改变会议决定。 3、为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有事不能参会人员应提前向处长请假。参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主要议题应有书面文字报告并附解决意见或建议。 4、本处会议研究、讨论涉及到学院利益需保密的事项,参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内容,以保障和维护学院利益。
西安美术学院建设开发处 200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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