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材料、设备均由总承包方负责采购(伍万元以上设备须进行招投标),实行业主和监理认质、认价、封样管理。
二、总承包方应按施工进度提前做好准备,提供不少于四家的材料、设备供应商。业主、监理和承包方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审定后写出考察报告,三方共同研究决定供应商厂家,并在报告上签字后生效。
三、供应商对所供材料、设备应提供标准样品(大型设备为样本资料)、报价单及相关资质证明。
四、监理和院纪监审办公室应首先对材料设备的资质进行审察认证,并对价格进行咨询。业主应对样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确认,必要时应报设计单位认样。
五、对认定的样品进行共同封样管理,要求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和供应商四方签认,由业主指定地点统一保管。
六、供应商在供货时,监理、施工单位和业主要对比封存的标准样品进行共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否则由供应商和施工单位负责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
七、不经认质、认价、封样的材料和设备,监理方应拒绝进场使用。已使用的,业主有权追究施工单位和监理的责任。
八、在材料和设备采购中,业主应委派两人以上参加,大宗材料、重要设备认价超出指导价的,须经处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或报院工程招标领导小组研究。
九、严禁擅自指定材料或材料生产厂家。
十、严禁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夹杂旧材料(由甲方提供材料的临建工程除外)。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建设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