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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门出入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进出校门: 1、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凭西安美术学院校徽或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出入。 2、非本院师生员工(含各单位聘用的校外人员、各类短训班学员、"三工"人员、教学模特等)进入校门时,应主动出示《西安美术学院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3、新闻媒体进入校园采访,举办文体活动,大型画展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应事先与院长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将相关手续送院保卫处备案后,方能进入校园。 4、教职工的家属、子女没有特殊原因,工作时间不能进入教学区和学生公寓区。 5、出入校门的各类证件,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除没收证件外,保卫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50元以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处罚。 第三条 车辆出入校门: 1、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2、校内只准许因公来校人员乘坐的小车和本院机动车辆出入,外单位车辆原则上禁止入内。 3、校内私家车辆和各部门的机动车辆,一律凭学院保卫处核发的《西安美术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经门卫许可进入的外来车辆和所有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乱停乱放者,处以50元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处罚。 4、基建工程车、运煤、运垃圾的车辆,原则上走西门。 5、严禁出租车进入教学区和学生公寓区。出租车原则上不能进入生活区;离退休人员、病、残、孕妇以及携带大件物品的教职工乘坐出租车,需要进入生活区的,视校内交通状况,经门卫检查同意以后,方能进入。 6、所有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应按规定的时速行驶,自动停车接受门卫检查。 第四条 物品出校门 1、学校公共财产(包括车载物品)出校门: (1)教学物品出门,须到保卫处办理《西安美院物品出门证》,由教务处在《西安美院物品出门证》上签字盖章后,交门卫查验放行。 (2)基建物品出门,须到保卫处办理《西安美院物品出门证》,由建设开发处在《西安美院物品出门证》上签字盖章后,交门卫查验放行。 (3)其它公物出门,须到保卫处办理《西安美院物品出门证》,由校产处在《西安美院物品出门证》上签字盖章后,交门卫查验放行。 (4)各单位、部门装修剩余物品出门,须到保卫处办理《西安美院物品出门证》,由所在单位在《西安美院物品出门证》上签字盖章后,交门卫查验放行。 (5)所有出门物品,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没有《西安美院物品出门证》者,门卫有权阻拦或扣押物品。 2、师生员工私有物品出校门,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出校门。对可疑物品出校门,门卫有权扣留,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查处。 第五条 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洽谈工作,须在工作时间内在门卫登记处登记后,方能进入。如有特殊情况,通知保卫处,在得到许可后,查验来客证件或介绍信后允许入校。 2、工作时间不会客,私人会客应在课(工)余时间进行。来访者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后(应注明随身携带的物品)入校。来访客人必须在22:30前离校。 第六条 职责与处罚 1、学校各大门由校卫队负责管理。门卫在工作时间内要坚守岗位,严格管理,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2、所有出入校门的人员或车辆,要自觉服从门卫的管理,对违反本办法,不听劝阻、无礼取闹、强行出入或翻越校围墙者,保卫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以200元以下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处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保卫处负责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章制度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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