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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门卫执勤人员应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文明执勤、礼貌服务。 二、 凡出入校门的人员和车辆,必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 三、 凡进入校内的人员,应持有工作证、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服从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 四、 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五、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的车位内停放,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服从指挥,接受门卫的检查、登记。 六、 禁止出租车(特殊情况除外)、营运摩托车进入校园,自行车出入校门下车推行。 七、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八、未经许可,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人员进入校园。 九、 禁止拾废品及其它无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十、 携带大件物品、贵重物品、校产物品、建筑设备和材料或车载物品出校门者,必须持有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并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对可疑情况,门卫执勤人员有权予以暂扣并报保卫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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