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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美术学院教学督导条例》的通知
西美院字[2007]11号
2007-11-24 08:52  

西安美术学院文

西美院字[2007]11

签发:杨晓阳

 

关于印发《西安美术学院教学督导条例》的通知

 

为促进和保障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实现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健全教学监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教学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原有《教学督导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西安美术学院教学督导条例》,现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美术学院教学督导暂行规定》 (西美(2002)院字第035)废止。 

 

 

 

西安美术学院

 

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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