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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 防火安全管理人(主管副院长)防火安全职责
学校防火安全管理人(主管副院长)对防火安全责任人(院长)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全院防火管理工作:
一、组织实施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工作程序以及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组织管理学校义务消防队和二级责任单位义务消防小组。
六、在师生员工中及大学生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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