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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2005-06-21 00:00 sa 

  保卫处是主管全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院党委、主管院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学院安全稳定。
  二、协同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行以治安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主动地抓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全校各单位报请学校审批的报告、请示中涉及的安全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四、起草修订学院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文件并贯彻执行。及时调解处理校园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
  六、依靠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做好重点人口的帮教管理工作。
  七、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负责对校园内部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集体户口及校园内部暂住人员、"三工"人员、经商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校园内部道路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院人民武装和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做好外事工作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同上级公安机关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外宾及重要党政首长来院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领导基层治保会、校卫队、义务消防对等群众组织,搞好群防群防工作。
  十三、承担学院稳定安全办公室、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610"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院领导、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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