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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服务指南
2007-04-11 09:00 sa 



  一、利用方法
1、档案的利用,是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凡来查阅档案资料的利用者,应出示证明或身份的合法证件,然后向档案接待人员说明查档案内容。
2、本档案室有检索、阅览室和复印设备,充分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3、如查档利用者要求复印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复印。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复印。
4、有查阅有关人事任免和院长会议记录者,需经部门领导签字、或院领导批准,方可查阅。个人来查一律不予办理查阅手续。
5、利用档案时,任何人不得随意在档案案卷中肆意涂改、伪造、损毁。
  二、档案利用具体程序
1、查阅档案者,需要出示本人合法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单位介绍信。
2、查档利用者需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内容,档案人员根据规定,决定是否可以提供利用,方可给予查档。
3、查阅档案,档案室用计算机检索工具来查阅档案信息,达到快捷方便。
4、查档利用者在档案室阅览,不允许将档案案卷拿出档案办公室,如需要借出档案,需经档案室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借出时间不能超过一周。
5、归还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和登记并一一核对所借档案,办理归还手续。
6、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综合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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