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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档案室管理制度
2007-04-09 11:10 sa 



  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保管:
  1、各类档案,通过分别分类登记、编目、存放有序,并制订案卷目录等检查工具。
  2、设立库房,配有箱柜,切实做好八防工作(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虫、防霉、防水)。
  3、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
  4、档案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二、保密
  1、执行《保密法》。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2、属保密范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三、利用
  1、本学院人员须查阅本工作范围内的档案,可直接向档案员提出要求,优先提供利用。
  2、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3、利用者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须经主管领导的批准。
  4、做好档案利用记录,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综合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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